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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和老師要很清楚一件事,那就是:現在的孩子很容易把包容當縱容。


他們往往有僥倖的心態,藉口理由很多。


明明就是要溜去玩,一旦被逮著了,知道「事跡敗露」了,立刻改口辯稱說是「要去上廁所」。


不然就搬出:「我只是要 … …」(諸如此類,好個『合情』、『合理』與『合法』的藉口)。


哈!哈!但是,他卻漏了要先「報備」一項(魔高一尺,道必需高一丈,不然,我們就沒辦法導正!)連一些事情已「罪證確鑿」,明顯的擺在面前,還能臉不紅,氣不喘的胡扯一通。


我們都不好意思「戳破」他們冠冕堂皇謊言,因為,我們還得先「傾聽」他說的「理由」,即使謊言連篇,也得先經由「同理」的歷程,讓他「信任」之後才能「導正」 … …。


有時,我也會想,是不是這樣尊重孩子的輔導策略也要看是怎樣的對象再決定是否使用呢?


例如,有小朋友在不適宜的時機去陽台被叫回來。


師問他:「去陽台做什麼?」


生答:「去洗東西。」


師道:「你去那裡洗很久,除了這之外,還有做什麼?」


生見躲無可躲,答:「玩。」諸如此類的對話,還是在老師「明眼」的情形下,學生才「招認」,否則,一定會賴倒底,矇混過去!


像這樣,你是該「相信他的話」,或是「相信你的眼睛」呢?


有些孩子做錯了,會有一種口頭禪:「……也這樣!」正如在路上闖了紅燈,違規而被交通警察逮著了,急忙辯稱:「那裡還有一些人闖,為什麼不抓他們,就抓我而已?」


有些甚至還嗆警:「不抓大的,只抓小錯誤!」其實,這些理由都是錯誤的,古聖先賢不是教導我們「不應善小而不為,不應惡小而為之」嗎?


錯就錯了,編一堆理由做啥?


只更凸顯自己的沒水準,以及「隨時預備做壞事」的投機與「比爛」心態而已。


有些孩子也很會抓大人處理事情與說話時,邏輯上的漏洞。


例如:我們再怎麼厲害,都不可能「同時」叫或抓來許多違規的人,只能「一個一個」處理。


這時,他們就會說,為什麼他也這樣就不被叫到 …  … ,如此嘟嘟嚷嚷的。


不然就是把食物掉了一地,他會辯說,食物沒有「都」是「掉」的啊,另外這個是「滴」的 … …。


我們身為家長和老師的應該給孩子正確的認知,講得白一點:他做錯事被抓到,錯就錯了,不必再硬拗與狡辯,說什麼人家也怎樣等理由。


誰叫他自己要做錯的事?


別人是別人,自己是自己,那很多人做好事,考第一名、考一百分,他為何不做?(是啊!更符應我那篇文章『他(她)也這樣子 … …。』所述之情形)


明白的告訴他們,既然被抓到了,就要認栽,別再鬧了,自己都做錯了,也沒什麼資格去說別人有什麼錯。


此外,很多小朋友喜歡當「長」,但卻不喜歡做事,又不想擔什麼責任。


不反省自己是否有具足的條件,或自思改變,只想犧牲別人,用整體的利益為陪葬品,以成就自己「當長」的虛榮。


有人提議「何不輪流?」我的回答:「是啊!為何總統不全民來輪一輪呢?」建議大家看一下頗值得我們省思(Big Fish)的兩篇文章:1


孩子做錯事了,處罰有用嗎?
事實上,處罰的項目與犯錯的行為通常是沒啥關連的,反而是宣示與警示的意義大於教育的意義。


我們都知道,對於不當的行為,最重要的是預防,一旦發生了,傷害已然造成,在糾正上就得費一番工夫。


而且,就實際的情形,孩子不只一次犯錯,還會常常重複犯相同的錯,似乎每犯一次錯誤,就一直在增強相同的錯誤行為!


在孩子犯錯的當下,不立刻制止,會讓孩子有「無所謂」的錯覺,更可能認為自己做的「都是對的」。


一些必要且暫時性的處罰,充其量也只能在第一時間告訴孩子:該收斂一下自己不當的言行。


只是,孩子做錯了,有些孩子明白錯在哪裡(一時做錯,可教育的正常類型);有些孩子不明白(無知的天兵型,既使講了,當下明白了,下次照樣再做;不知而行或盲從者);有些孩子明知故犯卻佯裝無辜者(通常會在親師之間搬弄是非,製造誤會);更有些孩子是自暴自棄型,什麼都無所謂 … … 。


所幸,絕大多數的孩子都是「可教育的」,要不然,人類社會早就完了!


但是,不可諱言的是,現今孩子的「狀況」愈來愈多,行為問題的導正愈來愈困難。


究其原因,就是孩子沒有自我反省的能力。


他們都會說別人的問題,個個都是行家,卻很少承認並說出自己的問題。(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


到底要如何,才能激發孩子的反省能力呢?


不少有經驗的老師們會讓孩子寫悔過書,這的確是個好方法。


只是,有些孩子也「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混,隨便亂寫,當然會被老師們「退回重寫」。


正如老ㄙㄨ的想法一樣,我也覺得,寫「悔過書」似乎太沉重了些,寫「反省單」聽起來好多了,而今天我發現到還有一項不錯的方法(如果事情還牽扯到別人時)。


最近的國語課有教到一課〈一封道歉信〉,昨天因有幾位小朋友做錯事情,其中有一位小朋友主動向媽媽提到要寫〈道歉信〉,一封給導師我,一封給當事人小朋友。


我收到的時候十分感動,如此做法不但可以應用課堂所學,現學現賣,更能好好反省自己的所做所為,因此,寫〈道歉信〉比起一些沒有意義的處罰似乎好多了。


我很感謝這位小朋友提供這麼好的點子,我即刻請另外兩位小朋友「比照辦理」。


最後,我依舊把這幾位叫來跟前「唸經」並「教育」一番!


因為,除了要「反省」自己錯誤的行為外,還是得「學習」好的方法。


依盧蘇偉老師的說法:「孩子自己說的才有效!」所以,我會問他們:「你在這事件裡,學到了什麼?」然後讓他們自己說。(是不是像極了  國父所說:『革命,必須先「破壞」,之後才能「建設」。』呢?)


孩子的問題總是層出不窮,一直考驗著我們。


不過,反省與學習的大原則應該是不變的,所需變化的是其中引導的內容,以思想與行為的改變為依歸。


無論採用什麼方法,終究要以「實用」(真能有效導正孩子)最為重要!


家長與老師們,大家一起努力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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